据美国广播公司新闻报道,联邦法院裁定优步不需要在每个美国市场提供轮椅无障碍服务。旧金山联邦法院首席法官 Richard Seeborg 表示,该公司仅在某些城市提供此类服务的决定并未违反联邦法律,而且负担过重。
密西西比州新奥尔良和杰克逊的两名电动轮椅用户起诉优步,理由是这些城市缺乏无障碍服务。由于优步无法容纳不可折叠的轮椅,他们声称这违反了美国残疾人法案 (ADA),该法案禁止企业因残疾人而歧视他人。他们进一步辩称,优步存在“根深蒂固的可访问性问题”,将其视为“事后考虑”。该案的审理历时近五年。
优步在辩护中表示,如果它需要与轮椅无障碍车辆的供应商签订合同,那么在每个城市都提供轮椅服务将过于昂贵。西博格法官表示同意,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表明优步可以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这样做,而且如果这样做,等待时间仍然“很长”。 “这里的预期成本对于可能导致的有限服务来说太高了,使得提议的修改不合理,”他说。
法官确实驳回了优步的论点,即它不需要在任何地方提供轮椅无障碍服务,因为它已经在一些城市这样做了,并指出 ADA 会考虑每项修改的合理性。
优步确实为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和波士顿等其他城市的轮椅使用者提供服务。法庭记录显示,新奥尔良曾考虑强制提供这项服务,但优步游说反对这些努力。优步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欢迎这一结果,并为我们为改善所有用户的可访问性所做的努力感到自豪,包括通过优步 WAV。”
注意到该决定是在 ADA 通过成为法律周年前夕作出的,首席原告斯科特克劳福德谴责了该裁决。 “优步没有真诚地尝试提供无障碍服务,而是声称它太繁重了,”他说。 “这本可以在几年前在经济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