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说这是关于离婚的最佳书籍。
我绝对不会离婚,但是
1) 我看到了两个互不相关的提及,称其为“同类最佳书籍”,这通常会让书籍进入我的书单,无论它们是什么(例如,这也是我正在阅读一本关于呼叫中心管理的书的原因)。
2)我觉得我们或许都应该花更多时间做些类似的“灾难准备”?万一你真的离婚/住院/被起诉,你就会突然发现自己需要在承受巨大压力和情绪煎熬的同时,去了解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坦白说,对大多数白领来说,这些情况发生的概率远高于囤积食物和水,但我认识更多人会选择后者。(不过,我觉得储备食物和水也很重要!如果你在美国,这里有个小窍门:找到离你最近的摩门教家庭储藏中心。)
3)我(再次重申)绝对不想离婚,但我确实会遇到一些情况,比如有人生我的气,而我也会生他们的气或者难过。我想更好地处理这些情况,我觉得一本好的离婚书籍应该能提供一些有用的经验。我认为一个普遍适用的生活策略是,即使你只是业余地使用某些东西,也要选择“专业级”的,比如登山服肯定要防水防风,这对我很有帮助,尽管我遇到的“山”只是比喻意义上的。所以我认为一本离婚书籍或许也能帮助我处理其他类型的争执。
总之,以下是我对这本书的一些感想:
- 离婚是个棘手的问题,因为你只有一个对方;如果你的对方不配合,你不能另选他人离婚,只能接受现状。你唯一的选择是“继续维持婚姻”、“庭外和解”或“上法庭,听从法官的判决”。
我觉得我人生中遇到的很多大问题都属于这种情况(程度不同,持续时间也不同),归根结底都是“只有一个对方,你无法绕过他/她,如果他/她想让你痛苦,那你的生活就注定痛苦”:当你必须与另一方打交道时,无论对方表现如何,你协商达成理想结果的能力都会受到严重损害。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邻居、家人、老板/员工之间(在一定时间内)。但婚姻还有一个额外的因素,那就是非常严格的法律合同,最终由法官一些不可上诉的判决来保障。
- 更广泛地说:我觉得作为成年人,最需要接受的真相之一就是,一个动机足够强烈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以毁掉你的人生。我原本想写的是“如果他们愿意毁掉自己的人生,他们就能毁掉你的人生”,但我甚至不确定这句话是否正确:我认为有时候,有人可以在闲暇时间毁掉你的人生,而且无需付出任何代价。这真的让我感到恐惧,但或许我也应该庆幸,实际上大多数人并没有这样做,即使他们有能力这样做?
(补充:我想它们未必能彻底毁掉你的生活,但它们确实能制造出让许多人感到痛苦不堪、精疲力竭的境况。不过,如果你足够平和,或许还能从中汲取力量,享受生活;幸福与境况无关,宝贝。)
- 本书面临的一大博弈论难题在于,律师费用高昂,因此为了避免诉讼,你应该愿意让出双方共同资产的相当一部分。也就是说,与其打官司,最终在支付律师费后各自获得剩余资产的50%,不如预先让出双方共同资产X的55%。
然而,如果你的对方知道你相信这一点,他们就可以对你施加很大的压力——这并非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他们不可能从55%一路提高到60%、65%甚至70%。当然,一旦不公平分割的预期收益与诉讼结果之间的差距足够大,你始终可以选择诉诸法律。但如果你的前任知道你读过这本书,他们就可以理性地要求一个相当不公平的、对他们有利的分割方案,并且知道你很可能会接受。
我认为最理想的情况是,你的前任以为你愿意对簿公堂,而实际上你只愿意分给他们60%的财产。我觉得这本书并没有真正深入探讨这些建议背后的策略意义。作者说得对,被榨干总比被榨干好,但至少能保住理智!但如果你能做到既不被榨干又保住理智,那就更好了。这是一个经典的剩余财产分配问题,没有完美的答案来确定谁能分到多少剩余财产。
- 作者的主要观点之一是……不要试图给你的前任一个教训,无论他们对你做了什么,这都不会奏效,你必须接受这一点。正如书名所说,赶紧把这件事处理好,然后继续前进。
这感觉太难受了,在我经历过的很多次争吵中,我最渴望的就是对方能够理解或者哪怕只是承认我的观点,而不得不转身离开,而对方似乎根本不愿看到我生气的原因,这真的非常痛苦。
这或许是正确的建议,我明白,但实际操作起来却非常困难。
- 在离婚中,给前任一个教训是极其愚蠢的,因为离婚费用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的,所以无论你愿不愿意,你实际上都要为你们双方的律师付费。
- 你真的应该把所有文件(银行账单、工资单、资产证明等等)都整理好,这会让你的生活轻松很多。当然,这里的意思是你应该一直保持文件整理的良好状态,这样就不用事后补救了。唉,我真讨厌这一点,但可能正因如此,我才更应该这么做。
- 记日记:我惊讶地发现,在法律和准法律场合中,记日记这件事出现的频率非常高,一份当时的书面记录似乎非常重要。如果你遇到人际纠纷,不妨开始记日记,客观地记录对方说了什么以及何时说的。
- 作者大量谈到“元案件”:并非指案件本身,而是指法官基于个人感觉和行为举止等庭外因素对你的看法。他提到,他的第一位老板总是会在问其他案件相关问题之前,先问“对方律师是谁?”,然后再问“法官是谁?”
这让我感到非常不舒服。我们都想相信司法公正,对吧?这是自由民主的核心原则之一,对吧?然而,没有人真正按照这个原则行事:人们聘请昂贵的律师,尽可能地挑选法官,并以他们认为能博得法官同情的方式行事,所有这些都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背道而驰。
这本书的作者将这种紧张关系描述为“如果案情处于胶着状态,而你又表现得很糟糕,这可能会促使法官做出对你不利的判决”,但是……我不知道,我认为在实践中,这种紧张关系的影响要大得多。它并非“在其他所有因素都势均力敌的情况下,关键案件将决定胜负”,而是“即使在胜负难分的情况下,关键案件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只是我们不愿承认这一点,违背了我们共同的假设”。
我觉得即使只是谈论这件事,好像也违反了某种规则?
- 一位智者曾告诉我:“社会因素主导着人际交往,而实际发生的事情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重要。”也就是说,如果你生气了,几乎在所有争论中你都会被视为失败,无论对方做了什么让你生气,除非有非常极端和明确的证据。
我真的需要好好练习一下。“在周围人都失去理智甚至挑衅你的时候还能保持冷静”是人生最重要的技能之一,但我甚至不知道除了在最需要冷静、也最难保持冷静的糟糕时刻之外,还能如何练习这项技能。或许应该多冥想?
- 当人们向我咨询如何写书时,我经常告诉他们要花大量时间设计封面和挑选书名:我怀疑你一本书的成功率有 50% 以上取决于书名和封面,而不是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 《我只想把这件事做完》是一个绝妙的标题:它情感真挚、清晰简洁,虽然我以前从未听过这句话,但它的意思却一目了然,做得好。
- 离婚没有赢家,只有输得少的。
- 显然,你和前任的律师保持良好关系、沟通顺畅是理想状态。因此,或许最理想的方案是合作聘请几组有合作经验的律师:作者提到,他有时会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中这样做,他会向客户的前任推荐一位合作律师,这样案件就能顺利进行。
但你可以想象,如果你的前任或他们的律师在操纵你,这可能会让你陷入双方律师都对你抱有偏见的境地。
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委托代理问题极其棘手,你希望你的律师在必要时与对方律师据理力争,否则就应该尽可能地合作解决问题。听起来你大多数时候都希望你的律师采取调解策略,而不是花费1万美元的律师费去解决一个价值5千美元的问题,但你无法分辨其中的区别,而他们却能。真是棘手!
- 关于孩子的问题,在很多司法管辖区,“监护权”一词已被“父母责任”所取代,因为“监护权”听起来像监狱。“探视权”也被“亲子时间”所取代,原因相同。我觉得挺搞笑的,这些词我听了这么多年都没意识到它们之间的联系,现在才明白……
- 如果你拥有一家小企业,那么你企业价值中属于“个人商誉”的部分只属于你,不属于公司,因此不计入婚姻财产。
这对我来说有点道理——在很多小企业中,老板就是公司本身,如果她辞职,那么公司的价值很快就会归零——但这感觉像是一个有趣的估值问题。
- 我觉得离婚法的一个问题在于,孩子既被视为义务又被视为资产。比如,离婚后通常的情况是,收入较高的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给负责照顾孩子的一方,以维持孩子的抚养。我认为这隐含地假设了抚养孩子是双方都不愿意承担的负担。但同时,我认为在很多情况下,无论是否获得报酬,双方都更希望获得监护权(抱歉,我指的是父母责任)。我还没完全想清楚,但我感觉我们目前处理孩子抚养权的方式有点奇怪,或许是基于过时的假设。
- 作者表示,即使在婚姻期间对孩子大喊大叫或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是正常的,但在离婚诉讼期间,你也不应该这样做。
仔细想想,我觉得这挺奇怪的。要么对孩子大吼大叫、打孩子是可以接受的,要么就不行,为什么父母离婚会影响到这一点呢?
我认为这实际上触及了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矛盾,即我们社会对于孩子最终是由 1) 他们的父母,还是 2) 政府来控制,存在着矛盾的态度。
我认为,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这根本不会是一个问题,孩子们显然受到父母的控制。但近年来,政府越来越积极地介入,越来越愿意规定父母可以对自己的孩子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
所以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就是“政府想禁止所有父母对孩子大喊大叫或打孩子,但大多数情况下(到目前为止)都做不到,但在离婚案件中他们可以这样做,所以他们就这么做了。”
- 法律上,你不能为了减少赡养费而退休/降低收入。也就是说,如果你有一份高薪工作,然后你心想“如果我现在的实际收入减少了三分之一,那这份工作对我来说就不值得了,我要辞职去做我一直想做的园丁/厨师/杂技演员”,那么法院会说……不行,你不能这么做。或者更确切地说,你仍然需要支付赡养费,就好像你还在做那份高薪工作一样,所以从长远来看,你负担不起更低的收入。
(作者说离婚后减少收入是因噎废食,因为你仍然能保留三分之二的收入。但我不知道,我觉得如果一夜之间收入减少三分之一,很多人都会换工作,根本不需要什么怨恨!也许年收入数百万美元的人这么做看起来很疯狂,但……也许更疯狂的是,有些人明明已经很有钱了,却还要工作这么久?也许离婚只是给他们敲响了警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已经拥有足够的财富,同时也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应该在感情上投入更多时间?)
我不知道,我大概理解这条规定的动机,但是……这种程度的国家干预民众生活选择的程度令人难以置信,我想在其他情况下我们是不会接受的吧?比如,自由民主国家认为专制主义的弊端之一就是,在那些地方,政府可以命令你去做某件事,不管你愿不愿意。然而……事实证明,在我们当前的自由民主制度下,至少在某种情况下,政府也可以(大致)命令你去做某件事,不管你愿不愿意?
我从书外听到的一个例子是,空中交通管制员:1)收入很高;2)技能很难转移到其他高薪工作;3)不允许吸毒,包括一些很常见的药物,比如一些抗抑郁药。有个家伙因为离婚而抑郁,开始服用抗抑郁药,结果被空中交通管制员解雇了,然后还得继续支付赡养费,就好像他仍然在做那份高薪工作一样,而他已经不再符合资格了。法官不相信他真的没有办法再赚那么多钱了。
我的理解是,结婚大致就是“让自己失去一些你可能没有想到的基本权利”——例如,如果你有孩子,你可能会被强制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因此你可能会以法律强制的方式放弃工作自由和居住自由。
好了,就这些了。希望你不需要知道所有关于离婚的事情。如果你有其他推荐的书籍,请告诉我。
原文: https://www.atvbt.com/book-thoughts-i-just-want-this-done-by-raiford-dalton-pal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