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天哪,真是浪费时间。以下是《纽约时报》记者塞西莉亚·康的报道:
周二,一位联邦法官表示,Meta 收购其新兴竞争对手 Instagram 和 WhatsApp 时并未违法,这对这家市值 1.51 万亿美元的公司来说是一次重大胜利,同时也打击了政府遏制科技巨头权力的努力。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E·博斯伯格在一份长达89页的裁决书中表示,Meta公司并未通过收购在社交网络领域建立垄断地位,而且随着TikTok和YouTube等竞争对手的出现,市场仍在持续扩张。此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起诉该公司,指控其通过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采取“要么收购要么淘汰”的策略来巩固其在社交网络领域的统治地位,违反了反垄断法。
博阿斯伯格法官表示,联邦贸易委员会“仍然坚持认为,Meta公司与过去十年来一直与其竞争的老对手们展开竞争,该公司在这些少数竞争对手中占据垄断地位,并且是通过反竞争收购来维持这种垄断地位的”,并补充说,该机构需要证明这一论点。“法院今天的判决认定,联邦贸易委员会未能做到这一点。”
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明显注定要失败——事实上,它从一开始就失败了,但法官允许联邦贸易委员会重新修改并重新提起诉讼——这应该让人质疑政府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判断力和能力。
即使在最近他们“胜诉”了谷歌在搜索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案例中,他们也完全未能获得任何能够改变现状的补救措施。而且他们本来就不应该获得任何此类补救措施,因为在现代科技时代,这种前提本身就存在致命缺陷——而人工智能时代,事物发展速度更快,只会让这些问题更加显而易见。
简单来说:政府提起反垄断诉讼往往是事后诸葛亮,但等到他们能够把这些案件提交审判时,这些争论的核心技术早已过时,导致许多论点和辩论失去了意义。谷歌案的补救措施就存在这个问题,Meta案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我在四月份发表的《反垄断的后见之明问题》一文中详细阐述了这一论点:
如果说有什么意义的话,我怀疑这些案件——以及其他无数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案件——最终会表明现行反垄断法在当今时代是多么的无效(抱歉,莉娜·汗)。但这很可能只有在事后看来才会显而易见,而这本身就很有意思,因为这恰恰是这些案件的一个主要问题所在:它们是在事后诸葛亮式的背景下进行诉讼的……
我的意思是,这几乎适用于所有此类案件。显然,你必须追查过去那些被认为是问题所在的地方。我们还没有像《少数派报告》里那样的“预防犯罪”机制——至少现在还没有。但这些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案件,似乎在回顾过去时,看待问题的视角与当时截然不同。这一点在Meta正在进行的反垄断案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要求该公司出售Instagram和WhatsApp,却几乎没有意识到,当时的普遍共识——尤其是在Instagram的出售问题上——是这些交易非常愚蠢,当时的Facebook(即现在的Meta)支付的价格过高。
本质上,政府追究Meta的责任,是因为该公司过去进行的交易事后看来既精明又反竞争。这简直与预防犯罪背道而驰!它把过去并非犯罪的行为,现在定为犯罪。
更糟糕的是,如果法官在WhatsApp和Instagram的交易完成十多年后才将它们从Meta手中夺走,那无疑会对几乎所有交易都产生寒蝉效应——尤其是在如今大多数交易仍然处于冻结状态的情况下,因为所有这些公司仍然对莉娜·汗的严厉批评心有余悸。诚然,莉娜·汗在实际行动中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正如我们现在看到的,在她任期结束后,一些案件仍在审理中。但政府也让交易的推进变得异常艰难,以至于根本不值得花费时间。还记得他们试图阻止Meta收购一款VR健身应用吗? 真是……浪费时间……
因此,我们看到了“黑客审讯”的兴起。这些交易错综复杂,显然是为了规避这种荒谬的规定(在很多情况下,与其说是害怕被阻挠,不如说是害怕这些交易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这在人工智能时代基本上就是死亡)。
说到死亡,我还想指出,如果政府强迫Meta剥离Instagram,很可能就会导致这家公司倒闭。这听起来或许有些夸张,但我并不确定是否如此——大多数人认为,Instagram现在是Meta至关重要的广告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比Facebook本身更重要。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政府强迫Meta剥离Instagram,Meta将完全没有机会在人工智能领域展开竞争,因为他们将没有足够的资金。马克·扎克伯格向潜在员工阐述Meta在人工智能领域比OpenAI等公司更有长期发展前景的理由——因为Meta拥有足够的利润可以重新投入到项目中——也将几乎彻底失效。
当你既不能买也不能建也不能埋的时候,就很难讨论“买、建还是埋”的问题了…… 2
所以,这是否意味着并购交易又要重回市场了?也许是,但可能性不大。毕竟,“黑客收购”比传统并购 快得多,因为它们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只需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所以,如果它们继续存在,我不会感到惊讶。除非政府意识到这一点。而他们或许会在2045年意识到这一点。
政府大概也会在那时意识到, Meta真正的竞争对手是TikTok和YouTube ,你们这些蠢货。任何孩子都知道这一点。我说的可不是开玩笑!凯西·牛顿今天在Platformer网站上撰写判决书时,就指出了这一点,而这只需要一个简单的实验就能让法官明白。至于政府?他们显然忙着搞一个叫“MeWe”的东西。也许我们应该调查一下。当然,到那时,即使是它们也肯定不会再是竞争对手了,因为,嗯,见上文。
这就像玩打地鼠游戏,而地鼠们都嗑了安非他命一样。
政府似乎在过去25年里一直沉浸在微软反垄断案的胜利喜悦中,尽管最终他们也败诉了,这让他们对现代市场的实际运作方式视而不见。而这在人工智能时代将会让他们付出惨痛的代价。
至少在Meta案中,我们还能一直保留着调查文件和证词。这事儿挺有意思,虽然对Meta来说可能并不愉快。苹果和亚马逊的情况可能也类似,它们的反垄断案仍在审理中。尤其是苹果的案子,似乎证据非常薄弱,再加上苹果一向不愿透露任何商业信息(更何况是怕丢脸),或许会在开庭前达成某种和解。让我们拭目以待。
最后,我想引用我四月份那篇关于反垄断的文章的结尾部分(由于原文需要付费才能阅读,所以这里摘录一段较长的内容):
现在,政府或许在这一点上确实有其道理,也能够发挥作用。与其担忧谷歌搜索的垄断地位,不如将重点放在确保谷歌不会利用其市场地位以反竞争的方式控制人工智能的未来上,这才是正确的方向。而且,你已经开始听到他们这样说了。问题可以追溯到“预防犯罪”阶段。现在没人能确定人工智能一定会成为未来主导一切的关键。很多人相信这一点,而且我认为他们有充分的理由。但现在的情况是,他们试图通过诉讼来决定未来。
所以,这确实让政府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既要顾及过去,又要关注未来。然而,显然应该把重点放在未来而非过去。因此,如果有一种方法既能确保市场地位不被以反竞争的方式利用,又能*允许谷歌参与竞争*,那就是关键所在。
诚然,这的确是个棘手的问题。
但即便抛开这些不谈,目前市场的发展趋势似乎正在自然而然地削弱所有这些反垄断案件所关注的焦点。Meta在社交媒体领域享有的、略带讽刺意味的统治地位,似乎正日益式微。谷歌在搜索领域的情况也类似。正如前文所述,针对谷歌的广告诉讼或许最为有力,但随着人工智能开始改变网络的实际运作方式——或者至少是网络内容的呈现方式——它或许也正面临挑战。
与此同时,针对苹果和亚马逊的案件尚未正式开庭。但苹果案本身也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主要在于试图将苹果凭借iPhone的市场地位强加于旧有的反垄断定义中,即市场支配地位。此外,针对App Store这种分发渠道,或许也存在一些问题,但这需要司法部律师们转变思路,着眼未来,而非纠结于过去。
祝你好运。
不过,还是要特别表扬一下成功阻止亚马逊收购iRobot的交易——尽管欧洲在这方面功不可没。 我们差点就成了大型科技公司收购大型吸尘器的牺牲品!现在,iRobot却因为不得不裁掉几乎所有员工而濒临破产。这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场胜利! ↩
2在这里,我要再次指出TikTok的崛起很大程度上得益于Meta的广告平台,这本身就极具讽刺意味。正是Meta的广告平台,让字节跳动得以将收购的初创公司Musical.ly打造成Vine本应成为的爆款产品——如果Twitter没有如此糟糕地搞砸的话!而现在,TikTok的成功实际上又拯救了Meta。真是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