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的老板总是尖叫,口臭严重,或者要求所有员工都模仿英国口音。即使在今天,法律通常也不会给你提供任何补救措施——当然,除了“如果你不喜欢,就辞职”。反歧视法列出了一系列众所周知的“随意雇佣”例外情况。 但“如果你不喜欢,就辞职”仍然是规则。 在研究解雇厌恶情绪时,我偶然发现了马克·罗林(Mark Roehling)的一篇有趣的文章,文中指出,很少有美国员工意识到法律几乎没有为他们提供任何免于解雇的保护。从实证研究来看,他的研究似乎很有道理。但罗林也显然希望美国员工能够获得他们错误地认为自己已经拥有的那种法律保护。是的,他承认,随意雇佣制确实有一些学术上的支持者:
但:
罗林的“标准反驳”有多站得住脚?我们先从“谈判能力不平等”说起。听起来很阴险。但我们也可以简单地说:“有些人比其他人能提供的更多——你提供的越多,你得到的交易就越好。” 那样的话,这听起来就毫无根据了。 无论如何,如果人们只有在碰巧拥有“平等议价能力”时才能达成交易,经济会是什么样子?几乎所有贸易都将被禁止。各方拥有平等议价能力的频率,大约相当于他们身高相等的频率。价格机制的妙处在于,它通过给予不平等的各方更多机会,从而提供更诱人的条件,从而说服不平等的各方进行交易。 罗林提出的“信息不对称”论证更是脱轨。在任何标准的信息不对称模型中,其效果并非“偏袒”信息较多的一方,而是吓跑信息较少的一方,导致交易减少,双方都陷入困境。其结果是:如果法律以某种方式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劳动力供给将大幅增加——这大概会使罗林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不平等的谈判能力——更加恶化。 尽管如此,罗林的直觉显然被广泛接受。我想问问那些和他有同样直觉的人:为什么同样的论点并没有促使你去严格监管约会市场?除了少数例外,现代约会市场都建立在“不喜欢就分手”的强硬原则之上。人们对伴侣的抱怨层出不穷:“他对我不好”、“她总是唠叨”、“他太小气”、“她婚前不愿发生性关系”等等。然而,在婚前,“不喜欢就分手”几乎是你唯一的合法途径。 如果你认真对待罗林关于“不平等谈判能力”或“信息不对称”的反驳,那么约会市场的现行规则应该会让你感到愤怒。想想查宁·塔图姆和一个靠打扫酒店房间谋生的、毫无魅力的单身妈妈之间的谈判能力不平等。他拥有明星般的外表、迷人的个性、巨额财富和数百万女粉丝;而她却丑陋、贫穷、孤独,还要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因此,他几乎可以掌控任何一段感情的走向。这是否意味着除了“如果你不喜欢查宁对待你的方式,就分手”之外,她应该还有其他选择? 信息不对称也是如此。人们会对约会对象隐瞒各种各样的秘密——过去的关系、目前的纠葛、收入、人生观,甚至是否会承诺。同样,人们对伴侣隐瞒信息和不诚实行为的终极法律威胁也只是“如果你不喜欢,就分手”。 你可以说我们存在双重标准,因为人际关系不像工作关系,过于复杂,难以监管。或许如此,但我对此表示怀疑。工作关系也极其复杂。客观地定义“不良态度”几乎不可能,但没有人愿意雇佣有这种态度的人。你也可以说,如果我们监管约会市场上不平等的谈判能力的某个方面,它就会在其他地方重新出现。但这也适用于劳动力市场:如果法律要求雇主提供医疗保险,他们显然会降薪来弥补。最简单的说法是:表面上的双重标准是真实存在的。由于人们怨恨雇主,他们很快就会为那些对自己不利的政策找借口——即使最终要为员工承担成本。 “不喜欢就辞职”和“不喜欢就分手”听起来毫无吸引力,甚至有些无情。但在现实世界中,想要做得更好并非易事。无论如何,试图“做得更好”或许并不公平。查宁·塔图姆在约会市场上拥有极高的价值,却成了限制他约会自由的站不住脚的借口。 彼得·泰尔在劳动力市场上拥有极高的价值,却成了限制他雇佣自由的站不住脚的借口。与其抱怨那些能提供很多帮助的人的吝啬,不如赞美人类普遍拥有的说“我不想再见到你”的权利。 该文章最先出现在Econlib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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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喜欢
假设你的老板总是尖叫,口臭严重,或者要求所有员工都模仿英国口音。即使在今天,法律通常也不会给你提供任何补救措施——当然,除了“如果你不喜欢,就辞职”。反歧视法已经开辟了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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