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匿名读者引用了 TechCrunch 的报道:Figma 向 TechCrunch 证实,Figma 已向流行的无代码人工智能初创公司 Lovable 发出了一封停止函。这封信告诉 Lovable 停止在新产品功能中使用“开发模式”一词。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称,Figma 还具有名为“开发模式”的功能,并于去年成功为该术语注册了商标。疯狂的是,“开发模式”是许多迎合软件程序员的产品中使用的常用术语。这就像编辑模式。苹果的 iOS、谷歌的 Chrome、微软的 Xbox 等大公司的软件产品都具有正式称为“开发者模式”的功能,这些功能在参考资料中被昵称为“开发者模式”。甚至“开发模式”本身也很常用。例如,Atlassian 在产品中使用它的时间比 Figma 的版权早了很多年。它是无数开源软件项目中的常见功能名称。 Figma 告诉 TechCrunch,其商标仅指快捷方式“开发模式”,而不是完整的术语“开发者模式”。不过,这有点像为术语“bug”注册商标来指代“调试”。由于Figma想要拥有这个术语,它别无选择,只能发送停止函。 (正如 X 上的许多人指出的那样,这封信也非常有礼貌。)如果 Figma 不捍卫该术语,它可能会被吸收为通用术语,并且该商标将变得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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