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公司未能自我监管,”Slashdot 的长期读者 BrendaEM 写道:他们没有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在软件和网络界面中,公司将隐私设置埋藏得太深,以至于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找到,或者需要采取不合理的步骤才能尝试保留数据。这些公司默认剥夺了个人的隐私权。是否需要制定默认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除非用户/购买者采取具体步骤放弃隐私?合同的措辞是否应该简洁明了,解释隐私权的丧失以及数据可能流向何处?销售产品的公司是否应该被要求在购买前说明哪些权利需要放弃才能使用该产品?购买产品的合法所有者是否应该仅仅因为未同意新的用户合同就认为产品停止运行?请在评论中分享您的想法和经验。您理想的隐私政策是什么样的?我们是否需要默认选择退出的隐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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