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s Technica 写道:“通常,当某件东西可供‘购买’时,指的是以金钱换取该商品的所有权或使用该服务的权限。然而,数字内容的情况并非如此。” 像 Amazon Prime Video 这样的流媒体服务通常会为客户提供“租借”几天或“购买”数字内容的选项。有些人可能认为选择“购买”意味着他们可以无限期地观看内容。但这些购买实际上只是长期许可,允许在流媒体服务有权分发内容的期限内观看内容——这可能是交易后的数年、数月或数天。最近针对 Prime Video 提起的诉讼对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并指控该流媒体服务将长期租赁标记为购买,从而误导了客户。该案的结案结果可能会对流媒体服务如何构建数字内容产生影响……由于加州一项于今年1月生效的法律,[原告的]申诉更有可能获得胜诉。该法律禁止“向购买者出售带有‘购买’或任何其他合理人理解为赋予其对数字商品无限制所有权的词语,或附带限时租赁选项的数字商品”。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数字内容提供商使用“购买”之类的词语。例如,在交易时,卖方收到客户的确认,告知客户已获得访问数字内容的许可;已收到许可条件的完整列表;并且知晓访问数字内容的权限可能会被“单方面撤销……”。该案的胜负可能取决于细则和冗长的使用条款是否恰当且充分地传达了信息。原告在诉状中承认,Prime Video 在“购买”按钮下方显示了相关的细则,但表示该通知“远低于‘购买电影’按钮,深藏于页面最底部”,直到“交易的最后阶段”才可见,即用户点击“购买”之后。消费者律师丹尼·卡伦表示,亚马逊肯定会辩称:“如果原告不愿阅读包括细则在内的合同,那是她的责任。”但他告诉 Ars Technica:“我认为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很大。普通消费者,也就是涉案加州法规的制定者,会认为‘购买’或‘采购’涉及永久性交易,而不仅仅是租赁……如果事实与原告指控的一致,亚马逊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违约或法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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