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TechCrunch报道,荷兰一家法院裁定,一家美国公司强迫一名荷兰工人在工作时间打开网络摄像头,侵犯了他的人权。这名员工被佛罗里达州电话营销公司 Chetu 雇用,因为拒绝接受一个程序“每天 9 小时”监控他的网络摄像头并共享他的屏幕而被解雇。
该公司表示,它解雇了这名工人,理由是“拒绝工作”和“不服从”。然而,该员工表示,他“不舒服”整天被监视。 “这是对我隐私的侵犯,让我感到非常不舒服。这就是我没有打开相机的原因,”法庭文件援引他的话说。 (切图未能出席法庭听证会。)
“每天通过摄像头追踪八小时是不成比例的,在荷兰是不允许的,”判决称,并补充说这也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法院认定 Chetu 不公平地解雇了该员工,必须支付 50,000 美元的罚款,以及该员工的拖欠工资、法庭费用和未使用的假期。还要求删除竞业禁止条款。
由于佛罗里达州是一个随意的州,只要不违法,员工可以以任何理由被解雇。然而,在荷兰和其他欧盟国家,您必须有解雇某人的正当动机(拒绝工作、有罪的行为等)——否则,员工有理由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