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匿名读者引用了 TorrentFreak 的一篇报道:随着参议院提出“Block BEARD”法案(PDF),将盗版网站屏蔽措施引入美国的努力仍在继续。这项由蒂利斯、库恩斯、布莱克本和希夫参议员支持的两党提案旨在建立一种新的法律机制来打击外国盗版网站。Block BEARD 与之前众议院提出的“FADPA”法案类似,但并未直接提及 DNS 解析器。[…] 该网站屏蔽提案旨在修改美国版权法,使权利人能够请求联邦法院将在线地址指定为“外国数字盗版网站”。如果该请求成功,法院随后可以命令美国服务提供商屏蔽对这些网站的访问。盗版网站的指定取决于权利人能否证明其受到网站活动的损害,是否已尽合理努力通知网站运营商,以及是否已通过合理调查确认运营商不在美国境内。此外,权利人必须证明该网站主要用于盗版,商业用途有限,或其运营商故意进行营销以推广侵犯版权活动。如果法院将某个网站归类为外国盗版网站,权利人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屏蔽令。在此阶段,法院将确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屏蔽该网站在技术和实践上是否可行,并考虑任何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已授予的屏蔽令有效期为一年,如有需要可延长。如果被屏蔽网站迁移到新的位置,法院还可以修改屏蔽令,将新的 IP 地址和域名纳入其中。Block BEARD 法案广泛适用于《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第 512(k)(1)(A) 条定义的服务提供商。这是一个广义的定义,不仅适用于住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也适用于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和 DNS 解析器。用户少于5万的服务提供商被明确排除在外,咖啡店、图书馆和大学等向访客提供互联网接入的场所也同样被排除在外。与洛夫格伦众议员今年早些时候提出的FADPA法案不同,参议院法案并未具体提及DNS解析器。Block BEARD法案并未提及VPN,但其对“服务提供商”的广义定义可以理解为包括VPN。该提案规定,服务提供商有权对被列入屏蔽令提出异议。一旦发出屏蔽令,服务提供商将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屏蔽技术。该法案中没有提及透明度要求,因此是否以及如何告知公众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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