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匿名读者引用了《卫报》的一篇报道:经理和主管们做好准备:法庭裁定,称老板为“混蛋”并不一定构成可解雇的罪行。这项裁决涉及一位办公室经理的案件,她在与同事争吵时称其经理和另一位董事为“混蛋”,随后被当场解雇。劳动法庭裁定凯莉·赫伯特被不公平解雇,并获得了近3万英镑的赔偿金和诉讼费。劳动法官索尼娅·博伊斯裁定,她所在的脚手架和砖砌公司“在所有情况下均未采取合理行动,将[她]的行为视为解雇她的充分理由”。“她曾对她的直线经理和公司一位董事发表过一次性评论,”博伊斯说。“这番言论是在一次激烈的会议上发表的。”“虽然她的言论令人无法接受,但没有迹象表明她之前发表过类似的言论。”此外……这句一次性的言论并不构成严重不当行为,也不构成足以立即解雇的严重不当行为。”[…] 博伊斯发现赫伯特是因为使用了“混蛋”一词而被立即解雇的,并裁定公司未能遵循适当的纪律处分程序。她得出结论,称其老板为混蛋并不足以解雇赫伯特,并责令公司支付15,042.81英镑的赔偿金。在她最新的判决中,她还裁定公司必须支付14,087英镑的律师费。“如果换做其他人,他们几年前就会因为办公室里发生的事情而离开,但正是因为你们两个混蛋,我才留下来,”赫伯特说道。斯旺内尔反驳道:“别叫我混蛋,也别叫我老婆。就这样,你被解雇了。卷起行囊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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