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搞英语 → 看世界

翻译英文优质信息和名人推特

Menu
  • 首页
  • 作者列表
  • 独立博客
  • 专业媒体
  • 名人推特
  • 邮件列表
  • 关于本站
Menu

未能认识到现代反垄断法为何屡屡失败

Posted on 2025-11-25

未能认识到现代反垄断法为何屡屡失败

蒂姆·吴 (Tim Wu) 上一篇发表在《纽约时报》的评论文章彻底失败,未能说服谷歌反垄断案的法官采取严厉的补救措施。如今,他又带着一篇新文章回归,试图将这场争论推向更高的层面。这次,他的目标是 Meta,该公司刚刚赢得了自己的反垄断诉讼。另一位法官裁定,政府未能证明该公司在社交应用领域拥有非法垄断地位。“谁会认真质疑 Meta 是否构成垄断?”是我在 RSS 源中看到的标题,但似乎后来被修改为“Meta 反垄断裁决中的糟糕推理甚至还不是最糟糕的部分”。第一个标题显然更好——尽管有点荒谬,因为一位联邦法官刚刚在法律上对此提出了质疑——第二个标题虽然冗长,但同样旨在将论点扩展到更广泛的层面。

从这个角度来看,吴的这篇评论文章与《纽约时报》去年二月刊登的莉娜·汗的文章颇为相似。那篇文章读来令人匪夷所思,因为她提出的几乎每一个观点都是错误的。而现在,吴正试图与她一较高下。

但如果只纠结于博阿斯伯格法官推理中的缺陷,就会忽略一个更糟糕的问题:他的裁决向国家传递的信息。美国在法治和民主问责方面正处于岌岌可危的时刻。不受制约的财富和企业权力让许多人怀疑我们的制度是否公平。博阿斯伯格法官的裁决只会加深人们的这种印象:世界上最富有、最有权势的企业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的意思是,也许这项裁决会让其他人有这种感觉,也许不会。但显然,法官的职责不是为了让国家在模糊的层面上对不平等现象感到好转而做出法律裁决。这基本上就是吴在整份和平协议中试图表达的论点。法官,别管法律了,想想氛围吧!

1890 年《谢尔曼反垄断法》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政府指控梅塔公司违反的法案,是明确谁才是国家的实际掌权者。正如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在 1901 年所解释的那样,“关键问题”在于“政府是否有权控制这些托拉斯”。他明白,不受制约的权力是对共和国的威胁,而不受约束的精英阶层的景象会引发民众的普遍不满。

先不说那个搞笑的拼写错误——“县”?我还以为我们想的要更宏大呢,蒂姆!——正如其名称所示,这条法律已经有135年的历史了。它比莱特兄弟的飞行早了十多年。基本上,我们今天使用的所有技术当时都还没有被发明出来,或许除了汽车,但也只是刚刚出现而已。要说今天的世界与过去截然不同,那简直是本世纪——实际上是两个世纪以来——最轻描淡写的说法。我们或许都能认同罗斯福总统在124年前提出的总体观点,但这并不能改变一个事实:不仅是19世纪,甚至20世纪的反垄断理论都已经严重过时,无法适应21世纪的形势。没错,Meta案和谷歌案都以不同的方式凸显了这一点。

周二的裁决显然在实质上是错误的。政府指控当时名为Facebook的Meta公司在2012年和2014年收购竞争对手Instagram和WhatsApp时违反了法律。博阿斯伯格法官驳回了此案,理由是Meta公司现在不具备垄断地位,而相关的问题应该是该公司当时是否具备垄断地位。

不,从实质上来说,这并没有错。针对Meta的论点薄弱且误导——以至于最初被驳回,之后才经过一番微调才得以进入审判程序。这些反垄断案件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它们是在事后进行诉讼——这显而易见,但对于科技行业来说尤其如此,因为科技行业发展日新月异,以至于大多数核心论点在审判时都已失去意义。因此,吴的论点是,即使政府当时显然已经审查并批准了Meta(当时的Facebook)的交易,也应该因其过去的违规行为而对其进行惩罚。为什么?部分原因是,当时许多人并没有认真对待这两笔交易。尤其是Instagram的交易,更是遭到了嘲笑。当然,并非所有人都嘲笑它!但我当时的博客文章显然未能说服任何人,这些公司未来或许会在Facebook旗下发展成为巨头企业。

本质上,吴希望法官根据当时大多数人认为不会成功的交易的实际结果来做出判决——而且可能根本没人预料到这些交易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他不希望法官根据现状来裁决此案。所以他希望法官根据Facebook在社交网络领域拥有垄断地位的某个特定时刻来做出判决。好的。

但即便否认 Meta 目前在个人社交网络(与亲朋好友分享)领域占据垄断地位,也意味着忽略了大量直接数据。 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政府出示的记录显示,该公司拥有惊人的、持续的利润(例如,2024年营收1645亿美元,营业利润871亿美元),这正是垄断力量的典型特征。此外,该公司在不断增加用户广告、取消隐私保护措施以及降低服务质量的同时,并未流失用户,这对于一家面临竞争的公司来说实属不易。

那么,政府或许应该像对待谷歌那样,就Meta的广告业务提出质疑,而不是用“个人社交网络”这种荒谬的、一时兴起的市场定义。但政府并没有这样做——毫无疑问,部分原因在于谷歌在该广告市场的地位。

撇开这些不足之处不谈,博阿斯伯格法官的裁决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也存在缺陷。难道有人会认真怀疑Meta公司正是反垄断法旨在约束的那种公司吗?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尽管AT&T和微软提出抗议,法官们仍然追究了它们的反垄断责任。在20世纪40年代,当联邦法官勒尼德·汉德审理一起针对美国铝业公司(Alcoa)的类似案件时,他承认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细微差别”,人们可能会“陷入其中”。但他最终得出结论:“如果我们认定它不构成垄断”,那么所有没有被这些细微差别所困扰的人“我认为完全有理由把我们当成傻瓜”。

没错,我确实怀疑135年前制定的法律能否预见到社交信息流广告网络的兴起。Meta的其他业务并没有真正盈利——众所周知,VR和现在的AI就是个例子——所以它的全部收入都集中在这一项业务上。此外,微软的“胜利”更像是谷歌的胜利,结果并没有真正改变什么。像吴这样的人喜欢声称它改变了一切,却忽略了胜利之后发生的事情,正是这些事情削弱了补救措施的效力。真正扰乱微软的是自然的市场力量。充其量,你可以说他们受到了这场官司的些许干扰,但即便没有这场官司,他们也会受到冲击。

此外,微软现在市值已达4万亿美元。这对反垄断来说真是一次巨大的胜利!

我对20世纪40年代的铝市场了解不多,所以无法发表明确的看法。但我觉得当时的市场和时代背景可能与2025年的移动应用截然不同。至少20世纪40年代比现在更接近19世纪90年代……

博斯伯格法官在Meta案中的裁决,与去年联邦法官阿米特·梅塔的裁决一脉相承。梅塔法官认定谷歌构成非法垄断,但今年却未能对谷歌施加强有力的惩罚。此类裁决实际上认可了当今时代最严重的权力失衡之一。它们向企业发出信号:花费数百万美元聘请律师,就能获得数十亿美元的利润回报。同时,它们也强化了科技行业的免责意识——即科技行业凌驾于任何凡人之上,不受任何约束的至高无上的信念。

哥们儿,你是不是太爱做预测了?再说一遍,法官的职责不是做出蒂姆·吴认为能更好地平衡美国权力不平等的裁决。法官的职责是审理摆在眼前的案件,并据此做出裁决。梅塔法官确实裁定谷歌是垄断企业,但他同时也正确地得出结论:提出的补救措施实际上并不能改变谷歌的垄断地位。而且,市场本身已经在以自己的方式改变这种市场格局。

我认为,更有力的论据是,不能利用搜索垄断地位来不自然地扶持谷歌的其他服务——微软在反垄断问题之后的几年里也经常被发现违反了这一规定——比如人工智能。

尽管过去十年间,Meta公司丑闻不断,举报人层出不穷,但美国没有任何公共机构能够真正追究该公司的责任——这无疑是我们政治体制的一大败笔。不幸的是,这种无能为力只是更广泛趋势的一部分。20世纪为维护美国经济公平而制定的许多政策都遭到了削弱或废除,例如劳动法、金融监管、电信法和税收法等等。几十年来,这些法律阻止了美国社会滑向两阶级分化,避免了其他共和国所经历的极端阶级冲突。

这显然过于简化了,但我甚至不确定我是否真的从根本上反对这一点。但问题在于,这与这起反垄断案无关,那起案件本身就案情薄弱,而且是基于非常具体的情况。法官的职责并非裁定Meta是否应该因隐私丑闻等原因受到惩罚。

1902年,罗斯福发起反垄断运动时,他认为这是维护民主的必要之举。他所处的时代与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颇为相似:经济严重失衡,极端意识形态争夺支持者,中西部地区的美国农民几乎爆发了起义。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过规范铁路、监管银行以及拆分大多数大型托拉斯,平息了民众的愤怒。

这一次,我们恐怕什么也做不了。国会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恢复经济平衡,而法院也明显脱离了任何一个美国人都能理解的经济现实。难怪民众越来越愤世嫉俗,越来越倾向于那些承诺颠覆整个体制的意识形态。

抛开显而易见的政治表态不谈,这里又出现了引用一个多世纪以前的例子。即便你承认这与123年前的美国存在某些相似之处,但显然,同样的法律和政策在2025年已经不再适用。吴先生真正应该呼吁的是出现一位新的罗斯福,一位能够团结全国力量,制定并通过新法律来应对此类问题的领袖。这些法律应该在21世纪制定,以应对21世纪的挑战。

但这远比提出站不住脚的论点、围绕过时的法律进行陈旧论证要难得多。当然,也比写没完没了、毫无意义的评论文章要难得多。

👇
此前,在Spyglass上……

法官裁定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元案件浪费了所有人的时间。

重点阐述当今时代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机制是如何失效的……

未能认识到现代反垄断法为何屡屡失败 MG Siegler望远镜

未能认识到现代反垄断法为何屡屡失败

谷歌、苹果和Mozilla在反垄断案中胜诉,谷歌败诉

Chrome浏览器保留。支付功能保留。独家展示位置取消。部分搜索数据将被删除。

未能认识到现代反垄断法为何屡屡失败 MG Siegler望远镜

未能认识到现代反垄断法为何屡屡失败

谷歌在搜索反垄断案中败诉。Gemini会承担责任吗?

随着解决方案的临近,人工智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未能认识到现代反垄断法为何屡屡失败 MG Siegler望远镜

未能认识到现代反垄断法为何屡屡失败

莉娜·汗,回神啦

她发表在《纽约时报》上的专栏文章几乎每一条都错了。

未能认识到现代反垄断法为何屡屡失败 MG Siegler望远镜

未能认识到现代反垄断法为何屡屡失败

反垄断的后见之明问题

政府不断试图通过诉讼来解决那些已经因自然因素而受到影响的问题……

未能认识到现代反垄断法为何屡屡失败 MG Siegler望远镜

未能认识到现代反垄断法为何屡屡失败

原文: https://spyglass.org/modern-antitrust-keeps-failing/

本站文章系自动翻译,站长会周期检查,如果有不当内容,请点此留言,非常感谢。
  • Abhinav
  • Abigail Pain
  • Adam Fortuna
  • Alberto Gallego
  • Alex Wlchan
  • Anil Dash
  • Answer.AI
  • Arne Bahlo
  • Ben Carlson
  • Ben Kuhn
  • Bert Hubert
  • Big Technology
  • Bits about Money
  • Brandon Skerritt
  • Brian Krebs
  • ByteByteGo
  • Chip Huyen
  • Chips and Cheese
  • Christopher Butler
  • Colin Percival
  • Cool Infographics
  • Dan Sinker
  • David Walsh
  • Dmitry Dolzhenko
  • Dustin Curtis
  • eighty twenty
  • Elad Gil
  • Ellie Huxtable
  • Ethan Dalool
  • Ethan Marcotte
  • Exponential View
  • FAIL Blog
  • Founder Weekly
  • Geoffrey Huntley
  • Geoffrey Litt
  • Greg Mankiw
  • HeardThat Blog
  • Henrique Dias
  • Herman Martinus
  • Hypercritical
  • IEEE Spectrum
  • Investment Talk
  • Jaz
  • Jeff Geerling
  • Jonas Hietala
  • Josh Comeau
  • Lenny Rachitsky
  • Li Haoyi
  • Liz Danzico
  • Lou Plummer
  • Luke Wroblewski
  • Maggie Appleton
  • Matt Baer
  • Matt Stoller
  • Matthias Endler
  • Mert Bulan
  • Mind Matters
  • Mostly metrics
  • Naval Ravikant
  • News Letter
  • NextDraft
  • Non_Interactive
  • Not Boring
  • One Useful Thing
  • Phil Eaton
  • PostHog
  • Product Market Fit
  • Readwise
  • ReedyBear
  • Robert Heaton
  • Rohit Patel
  • Ruben Schade
  • Sage Economics
  • Sam Altman
  • Sam Rose
  • selfh.st
  • Shtetl-Optimized
  • Simon schreibt
  • Slashdot
  • Small Good Things
  • Steph Ango
  • Stephen Wolfram
  • Steve Blank
  • Taylor Troesh
  • Telegram Blog
  • The Macro Compass
  • The Pomp Letter
  • thesephist
  • Thinking Deep & Wide
  • Tim Kellogg
  • Understanding AI
  • Wes Kao
  • 英文媒体
  • 英文推特
  • 英文独立博客
©2025 搞英语 → 看世界 | Design: Newspaperly WordPress Th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