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匿名读者分享了一份报告:气候权利国际组织今天表示,5月28日,德国一家法院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认定企业可以根据民法对其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相应贡献承担责任,该裁决推动了追究主要污染企业跨国气候相关损害责任的努力。这起案件于2015年提起,针对德国能源巨头莱茵集团(RWE AG),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在保护秘鲁安第斯山脉城市瓦拉斯免受全球变暖加剧的冰川湖洪水侵袭所需的相应适应成本。莱茵集团是欧洲最大的排放企业之一,据估计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历史排放量的0.47%。气候权利国际组织倡导总监洛特·莱希特表示:“这项开创性的裁决确认,企业排放者再也不能躲在国界、政治或规模背后逃避责任。”法院传达的信息很明确:主要的碳污染者应为其在推动气候危机以及由此造成的人权和经济损害中所扮演的角色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其他法院采纳该裁决的推理,这将为结束化石燃料巨头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大国逍遥法外的时代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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