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需求有限,我将在大宪章俱乐部的最后一篇文章中讨论第11至63条。重点: 第 11 条.进一步煽动性地限制犹太放债人收回债务的权利。 第 12 条限制被称为“ 免役税”的税收;该税只能通过“共同协商”或为了赎回国王、授予其长子爵位或娶其长女而征收。 第 13 条。不幸的是,这个布坎南式的条款非常模糊:
我需要一位严肃的历史学家来告诉我这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更不用说事实上意味着什么。 第 14 条。详细说明第 12 条中提到的“共同法律顾问”程序。 第 17-22 条。制定法律诉讼的标准,尤其是审判地的标准。 第23条。任何村庄或个人都必须修建桥梁,“除非那些自古以来就依法必须这样做的人”。我想知道,是否有人最近被强加了繁重的桥梁建设义务,并为此进行游说。[讽刺] 第26-27条。有关继承(包括无遗嘱继承)的更多规则。 第28至32条。限制国王及其执法人员征用私人财产(包括食物、金钱、马匹、木材等)的权利。国王只能占有重罪犯的土地一年零一天;超过一年零一天,他必须将其移交给当地领主。 第38-40条。保护被告的权利——并明确放弃国王“出卖正义”的权利。 第41条。这或许是整份文件中最具经济启迪意义的部分。它保护商人往返英国的权利,但“来自与我们交战之地的商人”除外。即使是来自敌对国家的商人,也保证得到温和的待遇,或至少是互惠的待遇:
第42条。该条款将第41条中商人的保护范围扩展至“任何人”。例外情况包括:“根据王国法律被监禁或被取缔的人,以及任何与我们交战的国家的公民”以及“在战争期间,因公共政策原因,在短时间内被剥夺自由的人”。 第49、58、59条。作为善意的表示,国王同意归还所有“英国人交付给我们的人质和宪章”。后面的条款适用于所有威尔士人质以及具体指明的苏格兰人质。 第50条。这是最赤裸裸的反布坎南言论,点名道姓。以下个人和家族被剥夺了他们的管辖权:“阿西的杰拉德的亲属(今后他们将不再拥有英格兰的管辖权);即西戈涅的恩格拉德、尚索的彼得、盖伊和安德鲁、西戈涅的盖伊、马蒂尼的杰弗里及其兄弟、菲利普·马克及其兄弟、他的侄子杰弗里,以及他们的全部子嗣。” 第五十一条驱逐外国雇佣兵。 第52、53、55-57条。为失去城堡、土地等或遭受非法罚款的人们恢复战前状态。 第54条赋予被告一项非凡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妇女的请求,因其丈夫以外的任何人的死亡而被逮捕或监禁。”这是《大宪章》还是《萨勒姆的女巫》 ? 第61条。建立详细的执行机制——由25名男爵组成的委员会,可以向国王通报违反《大宪章》的情况,如果国王未能在40天内解决问题,则可以合法发动有限内战!
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文件有几个条款符合布坎南的理想化愿景。例如,事前假设,如果商人知道他们可以自由进出美国,几乎每个人都可能受益。如果这项条款可信,它将有助于解决一个重大的时间一致性问题。 总的来说,《大宪章》通常明确地试图将权力从国王永久地重新分配给那些刚刚痛击他的贵族。这尤其令人信服地解释了那些迫使国王惩罚其部分忠诚盟友并撤销先前没收和罚款的条款。国王的反对者试图限制国王获得可信的长期惩罚和联盟的途径;即使他夺走了你的财产,我们最终也会让他归还,即使你忠诚地站在他一边,我们最终也会让他把你打得落花流水。 我承认,《大宪章》或许能够通过功利主义的检验。将权力从国王重新分配给贵族或许对英国乃至世界更有利。但对布坎南来说,这并非辩护。他的契约主义正是针对功利主义者习以为常的人际效用比较。对布坎南来说,像《大宪章》这样单挑赢家和输家的“宪法”名不副实。我的问题是:在现实世界中,什么才是真正的宪法? 该文章最先出现在Econlib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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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俱乐部,第二部分
由于需求有限,我将在“大宪章俱乐部”的最后一篇文章中讨论第11至63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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